讯 原辅料验收管理是食品生产企业的一项核心工作。在食品安全法、GB/T27341都有相关要求,不同的客户也常提出额外的要求。今天带大家一起聊一下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验收管理。
一、前提
首先,企业生产所需的食品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否用于企业产品的生产。
目前我国可以用作食品原料的物质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原料(包括可食用的农副产品、取得SC的加工食品)、新食品原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简称药食同源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可用于食品的菌种、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
其次,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物料质量标准,并结合市场整体质量状况加以确认。以企业制定的物料质量标准来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物料的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终在采购合同里体现,由供方签字确认。
再次,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对物料及产品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物料及产品的检验项目、方法及指标,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及检验流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进行调整。同时检测结果是企业对物料及产品的合格情况进行判断的依据,不得对检测数据进行随意更改。
最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资质齐全是最基础的条件,并要求供应商随货携带相关资质及证明。而且要对供应商做定期审核,以优化供应商资源,以确保供应商能够及时、足量、保质的为企业提供合格的物料。
二、进货查验
1、物料进厂查验
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干净整洁。物料是否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有污染性的物品一同运输。如果物料对光照、温度等有特殊储存要求,还需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满足相应运输条件。
检查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厂家是否与送货单一致。并查验物料的包装情况外包装应完好,包装应无破损、渗漏,包装应无受潮、水渍、霉变、虫蛀、虫咬,包装标签应内容清晰、无破损现象。
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有资质厂家清单,查看供货厂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并收集与物料种类、规格、批号相符检验报告、送货单、装箱单、发票。如上述材料缺失应封存该物料并要求供货商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无法补齐者以不合格品处理,予以退回。
查验完毕后,及时记录查验情况,并将相应记录归档保存备查。
2、入库
并将物料的存放于相应仓库或仓储区内的待检区,仓储条件应符合要求,并有待验的醒目标识。
3、请验
物料进入待检区后,仓库物料保管员应填写物料请验单交质检部门。请验单上应详细填写物料的相关信息,包括:物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物料数量、生产厂家、来货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物料、不同生产厂家的物料、相同物料的不同规格和批次都需要单独填写请验单,不可以因物料名称相同只填一个请验单。
4、不合格处理
在进厂查验阶段检查出的明确不合规定的项目,应及时告知质量授权人,根据情况作出资料补充、降级使用、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取样
1、取样时间
QA接到请验单后,应立即到场取样。如遇特殊情况,取样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两天。
2、核对
取样前需要核对请验单内容,应根据不同品种、不同要求,对进厂物料的物料信息、资质、外观质量、标签等进行再次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要求随机抽样,如不符合情况,取样人员应立即停止取样,将观察的的不符合规定现象记录在取样记录中,并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取样要求
物料应在与其使用条件相同的环境下进行取样。取样工具应干净、干燥、不易脱落且不会对物料质量产生影响。盛装容器要清洁、干燥、密封,必要时还应避光。
对微生物有要求的物料取样时,取样员更衣、清洁及消毒双手、带手套、帽子、口罩,应按不同样品的不同洁净度要求,使用与生产相同洁净级别的采样室(车),以保证样品及原包装物品的质量要求,以免污染。同时取样工具及盛装容器也应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4、样品标识
取样袋(瓶)要要有名确的标识,标识上应填写品名、规格、样品来源、原厂批号、进厂编号、取样量、储存条件、取样人、取样日期。
四、检验
1、核对
化验员领到样品后,核对标签的物料名称,批号,规格、件数、批数量、取样量等是否与请验单一致,如不符合应通知取样员和仓库,并进行核实。
2、检验
核对完毕后,填写领样记录,领取样品。按照原辅料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判定
如合格,质检部门出具由质量授权人签字的物料放行单。
如不合格,质检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经质检部门主管,质量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厂家协商解决,避免以后类似事情的发生。若是退货要质检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进行退货处理。退货时,应有退货记录;销毁时,应用销毁记录。
五、储存与发放
仓库保管员接到物料放行单后,将物料转移至合格品区,并有合格标识。本着不同时间入库物料,先入库先发放;相同时间入库物料,先生产先发放的原则进行物料发放。同时,取样时已打开包装的物料应优先发放。
以上就是浅显地梳理的原辅料验收管理相关知识,如有不足之处,欢迎食品人给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