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库与屠宰场距离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30 00:03:4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760    评论:0
导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关于丁寒箫同志来信的答复(粮库与屠宰场距离)。

丁寒箫同志:     您好!8月9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库与屠宰场距离”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十二条规定,“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不得新设影响政府储备正常储存保管的场所和设施”。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附件1“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上述有关污染源、危险源的规定,主要是避免可能对储存粮食造成污染或危害等情况,例举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单位,提出了参考距离。由于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此处不涉及具体测量方法,也不涉及污染源、危险源的权威鉴定。在实践中,应重点把握是否会对库存粮食安全造成实质性影响,宜从环评角度合理判断污染源、危险源的安全距离。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8月15日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1336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