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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复工的食品安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30 00:03:19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19    评论:0
导读

为有序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餐饮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为有序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餐饮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自查风险隐患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承诺告知制度、疫情防控机制、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和员工健康排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健康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必须做好所有返岗员工疫情防控排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证明以及管控期间的动态),符合所在地防疫政策要求后方可上岗。严格落实返岗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并按疫情防控规定报告。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必须着干净工作衣帽、勤洗手勤消毒,加工操作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含送餐人员、消费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全面消杀到位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必须对操作、经营场所全面清洗消毒、通风换气。加强操作场所病媒生物防控,健全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控措施,保持空气畅通、墙地面及桌面清洁卫生。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清洗,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四、保证原料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要及时清理、销毁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调味料等。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销毁的食品原料、调味料,应于以封存并置于标识明显的独立储存区域。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
  五、规范加工过程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确保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接触食品的用具、容器及设备材质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到规范存放、分开使用。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必须按规范要求洗手。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并建立处置台账。     六、保障外卖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供应能力相适应。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推广封签化配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推行“无接触配送”,防控疫情传播风险。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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