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来临,各类庆典、年会及婚宴越来越多,集体聚餐进入旺季。为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餐饮单位提示如下:
一、“量力而行”,切忌超负荷供应
餐饮单位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合理控制食材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切勿超负荷、超能力经营。
二、严把食材采购关,做好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工作
(一)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二)不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生鲜肉及肉制品。(三)不采购制售野生河豚鱼、野生蘑菇和国家禁止经营、依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严守“长江禁渔”规定,不采购使用野生鱼类。(四)不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
三、注意从业人员卫生健康,严防带病上岗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持有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四、规范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品储存、加工、备餐等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一)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开,工用具、容器分开。(二)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置的冷藏、冷冻温度符合要求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三)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控制供餐时间,食品在加工成成品后及时供餐,严禁存放超过2小时。(四)加工制售生食类、冷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应在专间内制作。(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或超量使用)。
五、落实消毒制度,确保餐具卫生安全
(一)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二)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或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三)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六、强化常态疫情防控、按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餐饮单位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前要索要海关通关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提前24小时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备,并上传“安徽冷链平台”获得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要统一进入本地集中监管仓,在获得本地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后,方可使用。
七、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光盘行动”、提供打包盒、打包袋等打包服务、禁止餐饮浪费。
八、及时按规定储存、清理餐厨垃圾。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