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是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企业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标准备案,请您查收以下注意事项。
1.企业标准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食品相关标准相抵触,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并与保健食品注册时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留存的申报材料相符。
2.在备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前,应当组织不得少于5名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起草人除外)对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的安全性、必要性、合法性以及标准格式等规范性内容和技术要求内容进行论证、审查,出具结论性意见及审定纪要,经审查小组全体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3.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署。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J─(四位年号)。
4.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企业标准复审修订,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
(3)保健食品注册时申报资料发生变化;
(4)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如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变更等)。
供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