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9月2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饮料,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等10大类食品1369批次样品中,有14批次样品上不合格名单,涉及饮料,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4大类。
3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饮用水,分别为:标称洛川县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思源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铜川市姜女泉天然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图案商标)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原润甜纯净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柞水终南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终南山泉牌终南山泉饮用天然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如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mL。桶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香蕉、鲤鱼等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香蕉、鲤鱼等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香蕉、茼蒿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神木市百荟国贸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香蕉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宝鸡高新区荣惠超市销售的1批次茼蒿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茼蒿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还有,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相关规定,分别为:长武县家润兴超市销售的1批次小豆芽、延川县长欣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大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另外,还有3批次鱼和1批次鸡蛋也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石泉县盛世华庭利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汉中新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黄辣丁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洛南县毛毛海鲜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检出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西安市高陵区二分利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检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镇安米多多商贸有限公司永安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华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荣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红薯粉条(宽)。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粉丝、粉条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豆制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绥德县新世界购物广场二店销售的标称西安金朝阳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许昌市建安区宝源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艺溪牌豆油皮检出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中豆华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豫王牌火锅豆皮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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