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药械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涉及食品领域3项: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合肥聪聪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原料案
2022年6月8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合肥聪聪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1日,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进口牛肉冷链食品情况的通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前往通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采购涉疫牛肉的企业实为合肥聪聪食品有限公司,系其租赁安徽舜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冷库内存放有涉及通报的进口冷链牛肉(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号与通报一致;生产批次为673P,非阳性通报批次),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安徽省内进口冷链监管仓出仓证明;现场发现部分涉疫进口冷链牛肉已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为半成品,货值金额为147,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零容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禁生产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保障了群众的食品安全。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合肥三十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品案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肥三十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酒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品4瓶;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8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水吧后的酒架上发现1瓶标注有“ROGER LEBLAQUE”的白葡萄酒,销售价格为每瓶38元;1瓶无中文标签的伏特加酒,销售价格为每瓶80元;2瓶标注为“LAPHROAIG QA CASK”威士忌酒,销售价格为每瓶100元,上述进口酒品均无中文标签。至案发时止,上述进口酒品均未售出,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318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品受到部分消费者的青睐,但进口食品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例如出售的食品存在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商家常用“原装进口”等广告语推销。但是这种进口食品属违法产品,通过查处此类产品,规范了经营者的采购渠道,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巢湖市彬彬文具店经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无底线营销食品案
2022年5月20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巢湖市彬彬文具店经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25元;3、没收小满哥®死神1号辣条共7袋;4、罚款 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3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巢湖市东风路小学旁边的彬彬文具店现场检查,在该店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标称由徐州湘味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满哥®“死神1号”辣条(调味面制品)共7袋,该辣条的外包装上标注有“死神1号”字样及恐怖图案。当事人经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辣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将校园及其周边、网络平台等领域作为监管重点,持续强化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搭建坚实屏障。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震慑作用,旨在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