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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有冰棍、菜籽油、白酒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2 00:05:4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665    评论:0
导读

9月2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9月2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淮南润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南市丰屹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宣城市美味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陵市枞阳县亿嘉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悠咔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潮辣翅(爆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鞍山市和县白桥镇维峰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南白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阜阳市颍泉区明珠购物广场杨店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百润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绿色风情(冰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铜陵市枞阳县亿嘉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黄山市黟县维康野竹笋加工厂生产的黄山蕨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高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快手高匠食品专营店)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福相安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陵市枞阳县易家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晖之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铜陵)委托铜陵颐弘生姜腌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生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的食品添加剂,它能延长产品的保质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乙基麦芽酚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为增强食品的味觉效果,糖精钠通常被用在这类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不严,盲目使用一些成份不明确的复合添加剂,造成糖精钠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池州市东至县皖商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雷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生产的雷池老窖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滁州市定远县心之惠超市有限公司安盐曲阳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通化强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六安市金寨万润发超市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安市银河菜市场胡松丽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庆市建设路水师营农贸市场南4号-白兆松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此外,还有1批次六安市金寨万润发超市销售的白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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