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的主要展示内容 必须标注的内容: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8项内容。 1.食品名称:应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进口食品若采用“音译名称”,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专用名称。 2.配料表:应按加入量从大到小列出食品中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排序越靠前,说明含量越高,2%以下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净含量和规格:应标注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所有食品都可以使用质量克(g)、千克(kg)作为单位,液态和、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还可以使用体积升(L)(l )、毫升(mL)(ml)作为单位。若进口食品外文原标签使用的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磅、盎司),则应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标注。 4.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可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至少标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地址其中的一项。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顺序标示,进口食品若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实际标示顺序。可直接标注在标签上,也可在标签上标注“见包装某部位”并写明具体部位。 6.贮存条件:指导消费者如何合理贮存食品,以免影响食品质量。 7.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如果食品产地为香港、澳门、台湾,则应标注为“原产地:中国香港”,“原产地:中国澳门”,“原产地:中国台湾/台湾地区”。 8.营养标签: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按顺序标注)。 例外: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和味精可以豁免标注保质期;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如茶叶、咖啡豆、胶基糖果)等可以豁免标注营养标签。 文字要求:进口食品可以没有外文标签,但一定有中文标签。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 可选择标注的内容: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 注:进口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若产品标准中有对标签的特殊要求也应当符合。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对标签的新要求 1、针对所有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进口食品,应当在食品的销售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当然,我们鼓励优先选择标注在华注册编号。 2、针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 03
对于鲜冻肉类产品和水产品的标签要求
1 进口鲜冻肉类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2 水产品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
进口食品标签如何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