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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2 00:05:48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87    评论:0
导读

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和其他污染物污染等。

   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和其他污染物污染等。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阿图什市益民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拉山口新明蔬菜粮油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拉山口市青青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地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孔雀市场的邱朝全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托克逊县小郭家禽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焉耆隆辉榨油坊生产的葵花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中梁村恒润坊榨油坊销售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县永丰镇南山清洁榨油坊销售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县存香诚信榨油坊销售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反复烘烤、焙烤或蒸炒时,高温导致苯并[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或在收储、晾晒等过程中被污染。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KOH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方便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新疆华洋三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呼和浩特市同福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南瓜玉米糊(谷物冲调制品方便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一个方便食品,单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不合格产品信息
复检:15.7μg/kg ≤ 10μg/kg
复检:14.3μg/kg ≤ 10μg/kg
复检:16.6μg/kg ≤10μg/kg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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