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办理简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3.《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4.《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关总署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中原料种植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受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申请备案的种植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3.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6.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种植场向所在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2.种植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审核;
3.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企业端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或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https://www.singlewindow.cn
现以“互联网+海关”操作界面展示:
1.进入“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
2.插入法人卡或者操作员卡登录,无卡用户用申请海关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第二步
“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选择“更多”。
第三步
点击“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第四步
点击“进出口食品安全”→“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备案登记申请”→填写相应信息→“申报”。
所需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2.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平面图;
3.要求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4.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身份证。
5.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12360海关热线或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
供稿单位:武汉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