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从古至今,树立忧患意识都是处世之智,推及市场监管领域亦是如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因事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风险“分等级”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监管,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企业的食品类别、生产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共评定A级风险企业126家,B级风险企业219家,C级风险企业185家,D级风险企业44家,实施动态风险分级管理。
2、提纲挈领,监督抽检核查处置,让风险“显出来”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风险”不解决,日积月累会引来“大祸患”。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监督抽检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产品企业整改取得实效。对5家监督抽检3批以上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产品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督导查找、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提交整改报告和检验合格报告,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直至产品质量合格,确保问题不积压。此外,在风险监测中发现一家生产企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已与企业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使风险化解于萌芽。
3、一企一单,制定方案分类施策,将风险“早化解”
“隐患险于明火”,隐患不除,食品生产风险不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已下发至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执行。工作方案强调从食品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及时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和防控,完善食品生产环节“一企一单”、“一企一档”,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推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发力,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防患于未然,遏难于未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动态风险分级管理,将动态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双管齐下,相辅相成,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