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问答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议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网购食品明处”的回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7 00:03:19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91    评论:0
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建议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网购食品明处”的留言。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Yavin”(手机尾号4495)说:     总理,您好!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尤其是作为父母,更希望给孩子购买健康的食品。现在是网络时代,大多人都爱在网上购买零食,便宜方便,可选择种类也多于商超。网上购物的缺点就是无法看到实物,尤其是没有买过的产品,就如同开盲盒。只能根据卖家的商品详情了解,但有些商家用的是厂家提供的广告模板,图片华丽,内容吸引人,而买家需要了解的却不展示,特别是食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国家对于食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是有强制标准,就是要让消费者买的明明白白,但是对于网络食品的详情介绍却没有标准。希望国家在法律或政策层面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必须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明处,让网购也能买的透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保证食品安全。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因此,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无论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食品,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对于留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积极进行研究,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1257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