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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六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6 00:06:13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68    评论:0
导读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六批)。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六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招远市巨庆业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8月1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巨庆业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香满园土菜馆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8月1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香满园土菜馆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青岛啤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兴隆粮行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8月1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兴隆粮行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五稻红五常大米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富善强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8月1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富善强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金六福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一家亲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一家亲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浓香型烟台古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浩浩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浩浩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琰露白酒销售部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琰露白酒销售部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浓香型特质三鞭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云燕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云燕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金保罗慢熬板栗元气粥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达旺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达旺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北京枣糕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甜妹子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甜妹子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味达美味极鲜酱油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洪强百货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洪强百货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三元纯牛奶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京福商店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11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京福商店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1.6升巧媳妇清香米醋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骄宏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11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骄宏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挡不住芒果汁饮料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吉晓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1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吉晓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菊香百货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1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菊香百货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仁希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1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仁希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韦茹百货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1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韦茹百货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风顺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8月2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风顺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克元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1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克元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梁家益民生活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11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梁家益民生活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奥利奥夹心饼干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全鑫日用品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全鑫日用品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娃哈哈矿泉水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悦家惠日用品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悦家惠日用品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面包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百合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百合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坛酸菜牛肉面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鸿珑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鸿珑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聚惠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聚惠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深海百货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深海百货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秀勃果蔬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秀勃果蔬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友波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友波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桂诚超市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桂诚超市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永波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永波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绍辉商店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绍辉商店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玲珑万民批发部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玲珑万民批发部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王某霞批发部采购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王某霞批发部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老村长白酒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崔记烧烤店未按照规定张贴或者悬挂《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案     2022年8月1 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崔记烧烤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规定悬挂《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爱国小吃部不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2年7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爱国小吃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内西南侧空调旁边有5箱啤酒未离地存放,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26日,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内西南侧空调旁边有5箱啤酒仍未离地存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福瑞面食馆不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2年7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福瑞面食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厨房案板左侧有2瓶食用油未离地存放,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26日,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厨房案板左侧有2瓶食用油仍未离地存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进博批发行不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2年7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进博批发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东侧空调边摆放有8瓶饮料,现场均未离地存放,饮料旁有儿童玩具2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日洪超市不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2年7月2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日洪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北侧摆放有“大窑橙诺”4箱、“娃哈哈饮用纯净水”2箱、“菠萝啤”1扎、“大窑嘉宾”1扎,现场均未离地存放,“大窑嘉宾”与“娃哈哈饮用纯净水”中间有“好太太洗衣液”1袋;店门南侧摆放有“崂山啤酒”9扎、“菠萝啤”1扎,现场均未离地存放,啤酒旁有笤帚撮子1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盛家饭店不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2年7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盛家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南侧酒柜前1箱大窑饮料未离地存放,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27日,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南侧酒柜前1箱大窑饮料仍未离地存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和谐日用百货超市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2年7月2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和谐日用百货超市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市内贮存的饮料未离地,当事人不能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兴旺超市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2年7月1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兴旺超市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库房内贮存的啤酒未离地,当事人不能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麒麟山泉水厂未经许可生产包装饮用水案     2022年4月20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麒麟山泉水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招远市麒麟山泉水厂未经许可生产包装饮用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有平小吃部不具有相应的防蝇设备或者设施案     2022年7月5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招远市有平小吃部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者设施,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2022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仍不具有相应的防蝇设备或者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某彬食品摊点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者设施案     2022年6月17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李某彬食品摊点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者设施,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2022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仍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者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马氏牛肉拉面馆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案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马氏牛肉拉面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品摊点从业人员仍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华天糕点坊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麻花、原味小麻花案     2022年5月3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对招远市华天糕点坊制售的小麻花、原味小麻花进行抽样检验,经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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