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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批次样品不合格!江苏第28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涉及食品农产品、糕点、餐饮具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9 00:05:41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17    评论:0
导读

9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8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肉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479批次食品中,有17批次检出不合格。

  讯 9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8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肉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479批次食品中,有17批次检出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4批次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秋明鱼摊销售的泥鳅、苏州市昆山苏杭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甪直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无锡市梁溪区明氏海鲜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无锡市梁溪区明氏海鲜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还有1批次鱼检出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义义水产摊销售的黄鳝。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50μg/kg。     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友谊街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阳市城南农贸市场徐书保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3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镇满满小吃店使用的标称东台市东台镇圣洁餐具消毒服务部生产的圣洁消毒餐具(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云龙区安文刚把子肉馆使用的米饭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云龙区安文刚把子肉馆使用的盘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2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孙华周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中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糕点(沙琪玛)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崇川区佳俊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南通市崇川区华味食品厂生产的鲜味蛋糕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沙琪玛中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蛋糕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徐州市鼓楼区慧雪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徐州糕小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奶油面包(椰蓉味);宿迁市宿城区口水码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周渔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香瓜子(分装);宿迁市宿城区创裕农副产品超市销售的原味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80g/100g,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盐城市亭湖区城东华康冷饮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阜宁县运武食品厂生产的雪乐冰食用冰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国贸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林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笨婆婆醉鱼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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