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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6批次冰糖葫芦、纯净水、韭菜等食品抽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7 00:06:16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871    评论:0
导读

9月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

   9月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     其中,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晋中市太谷区汇益万佳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侯马市豆豆蔬菜铺销售的韭菜,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霍州市老四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其中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冰糖葫芦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翼城县龙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原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葫芦(山药味)(蜜饯),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1批次油条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祁县建虎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此外,还有1批次霍州市洁蕊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其中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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