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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发布查处“涉老”食品宣传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3 00:05:4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41    评论:0
导读

为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力震慑“涉老”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查处了一批“涉老”食品案件,现将其中一件具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为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力震慑“涉老”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查处了一批“涉老”食品案件,现将其中一件具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对冠羚羊奶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日,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门店的货架上摆放销售有“冠羚羊奶粉”“灵芝西洋参胶囊”等产品,二楼有13名老人正在观看“冠羚羊奶粉”“灵芝西洋参”的宣传视频。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发现的视频及宣传册,宣称冠羚羊奶粉能治疗“胃肠炎、胃病、肾病、肝病”、“羊奶中含有抗癌及抗风湿成份,是人长寿的首要因素”等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涉嫌在经营中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召集老人到店听健康讲座和客户回访等方式,播放宣传冠羚羊奶粉“能治疗胃肠炎、胃病、肾病、肝病”等宣传视频,然后向老人推销产品;涉案货值金额为50万元。本案中“冠羚羊奶粉”“灵芝西洋参胶囊”是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已构成在经营中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违法行为。2022年8月15日,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本案为老年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万元。     典型意义     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作用,即使是药食同源的食品,也不能替代药品治疗。部分不法经营者通过免费领、夸大讲、诱骗购等手段误导老年人购买商品,严重损害了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对不法商家起到了有力震慑。     来源 |  特盐科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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