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临沂这家糕点铺被依法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1 00:03:33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240    评论:0
导读

2021年11月8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沂市兰山区宇杰糕点铺作出了“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糕点铺买糕点,图的就是一个新鲜现做,但是,保不齐有不法商家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动手脚”,甚至还有商家使用过期的原料,必须查他!!     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家糕点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被查处,一起来看看。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沂市兰山区宇杰糕点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8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沂市兰山区宇杰糕点铺作出了“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沂市兰山区宇杰糕点铺(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内货架上有2包“凯贝牌糖针”(净含量:90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07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4包“百钻牌水磨糯米粉”(净含量:50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12月04日,保质期:2021年09月06日);2包“伯乐滋牌代可可脂巧克力”(净含量:1公斤/包,生产日期:2020年08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1包“百钻牌即溶吉士粉”(净含量:1公斤/包,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过保质期。     临沂市兰山区宇杰糕点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有话说     在现实生活中,食品的原材料和添加剂一旦超过了规定的保质期限,虽然可能不会影响食品外观,但消费者食用了该食品后,可能会发生食源性疾病,危害身体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告诫各餐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原料和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原料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使用,确保食品成品质量安全。     中秋节将至,各类糕点成为“紧俏货”,临沂市场监管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食品时,一定留意观察食品的状态,保留购买凭据,合法维权,临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1155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