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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十起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29 00:01:44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843    评论:0
导读

现将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

  为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出击,加大对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盯紧盯严盯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     案例一:玛纳斯县田某某蔬菜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12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中心农贸市场田某某蔬菜店检查时发现店内销售的山药、生姜、香菇、金针菇、黄萝卜等蔬菜价格明显高于日常利润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玛纳斯县某蔬菜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12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中心农贸市场某蔬菜店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黄瓜、山药、香菜、萝卜、土豆的价格明显高于日常利润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玛纳斯县黄某蔬菜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8月12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玛纳斯县中心农贸市场黄某蔬菜店检查时发现销售的土豆、生姜、萝卜的价格明显高于日常利润率,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四:木垒县某综合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8月12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木垒县某综合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油、面粉等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奇台县某生鲜超市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8月14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奇台县某生鲜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同时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六:奇台县某批发部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8月15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奇台县某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七:呼图壁县某便利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8月1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呼图壁县某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面粉、食用油等均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八:吉木萨尔县某商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产品案     2022年8月14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商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销售的大米、面粉、消毒液、口罩未明码标价,且店内销售的手消凝液已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产品的违法行为。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九:吉木萨尔县某商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8月14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米面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且店内销售的部分饮料、食品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十:昌吉市某蔬菜水果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8月12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蔬菜水果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水果未进行明码标价,同时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以上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并将案件信息在国家信用监管系统中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以此为鉴,珍惜自己的市场信誉,诚信经营。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有人在此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落实明码标价、在公示价格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原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可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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