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将至,消费市场逐渐火热,月饼的质量安全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连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提早谋划、提前介入,聚焦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对月饼等节令食品开展节前检查,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市民买到“瘦身”月饼,吃上“放心”月饼。
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72家,未发现“早产月饼”、“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等现象,未发现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料生产月饼、超范围或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把好月饼“源头关”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月饼生产加工企业,对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和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主要查看生产环境是否整洁,个人卫生、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没有合格证明或者过期原辅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严格按工艺生产加工,包装及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同时,督促月饼生产加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把好月饼质量安全关。
严防“问题”月饼流入市场
本次检查以商场、超市、酒店、连锁蛋糕店等领域为重点,严防不明渠道月饼流入市场。着重检查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索证索票台账是否建立,月饼生产厂商、厂址、保质期、生产日期是否齐全,是否销售“三无”月饼,月饼是否存在过期霉变等情况,月饼的外包装、产品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同时,加大月饼专项抽检力度,检测菌落总数是否超标、食品添加剂是否超限量、酸价等质量指标是否达标。
确保月饼“瘦身轻装”
8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因此月饼包装也是今年检查重点。主要查看月饼包装是否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严查经营者否存在销售月饼搭售其他商品和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的行为;排查经营者销售商品是否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检查促销宣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标商品售价、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等,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月饼应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是否完整,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有篡改信息的产品(标签应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等信息)。购买散装月饼时,还要注意查看月饼的颜色、气味等是否正常,并保留好购物小票。如商品有过度包装、没有明码标价等情况,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划重点: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8月15日起实施)
1、减少包装层数
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
2、包装成本受销售价格制约
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
3、增加禁用包材
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4、新增混装要求
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5、单独明确粽子、月饼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
对于实施日期(2022年8月15日)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日期后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应严格执行1号修改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