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海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奶案
2022年3月22日,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海湖”纯牛奶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中不合格,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青海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海湖”纯牛奶非脂乳固体项目不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青海湖”纯牛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三项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16万元;2.处以罚款5万元。
二、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案
2022年元月,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嘴不停”(调味面制品)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中不合格,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对该公司技术人员为延长产品保质期,在生产的两款产品调味面制品中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共计25箱。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得知抽检结果后主动召回14箱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该企业主动消除影响,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0.14万元;2.处以罚款1万元,合计1.14万元。
三、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二郎剑市场监管所查处李某出售青海湖湟鱼制品案
2022年1月20日,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二郎剑市场监管所接到共和县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的共和县大水桥天府饭店非法加工青海湖裸鲤(湟鱼)案件线索,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李某经营的共和县大水桥天府饭店在执法人员检查当日餐桌上摆放有1份(共4条)红烧青海湖祼鲤(湟鱼),根据《青海省价格认证局关于青海湖裸鲤(湟鱼)价格咨询意见的复函》,认定涉案青海湖祼鲤(湟鱼)价值0.2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三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据本《决定》第十三条规定,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二郎剑市场监管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的罚款0.72万元。
来源:执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