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6个典型案例被曝光,其中,食品领域案例2起,如下:
案例一
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南县佐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的保健食品案
2022年6月,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沂南县佐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2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沂南县佐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玛卡片、极品虎王、虫草鹿鞭王”均为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检验,上述产品均被检出“西地那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调查。
监管提示
西地那非为口服抗阳痿药,作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目前我国注册的保健食品“抗疲劳”和“缓解体力疲劳”,主要针对体力负荷引起的身体疲劳,与壮阳和性保健无关。一些不法商贩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实际上可能产生头痛、消化不良、视觉异常、血压叠加下降等副作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打击力度,有助于维护食品安全,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案例二
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临沂高新区八愉川味麻辣烫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1日,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临沂高新区八愉川味麻辣烫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对临沂高新区八愉川味麻辣烫店经营使用的火锅底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罂粟碱、那可丁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旋转小火锅经营,店内有八愉麻辣火锅底料和被抽检麻辣烫底料共计30kg,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证件和麻辣烫底料合格证明,该麻辣烫底料已被添加到火锅底料中使用。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后,当事人当月停止店铺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
长期食用非法添加罂粟产品的食品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造成损害,并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风险,容易上瘾依赖。对于非法添加罂粟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