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分别为:陇南武都区欣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沣东新城永宏食品厂生产的兰花豆(生产日期:2022-2-19)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原丰华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肥东聚丰粮油食品厂(分装)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12-24)检出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 GB/T 1536-2004《菜籽油》(注:该标准已于2022年5月1日被GB/T 1536-2021代替)中规定,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中溶剂残留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三、四级浸出油中溶剂残留不得超过50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康县康农优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康县山中宝土特产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县姬松茸(生产日期:2022-5-11)。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张掖、武威、陇南、庆阳、天水、临夏、兰州新区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2〕第7期总第79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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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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