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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 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微生物不合格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9 00:04:17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851    评论:0
导读

8月17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不合格、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重金属超标问题。

   8月17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不合格、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等。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职工食堂)使用的,标称民乐县苗琳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手工细粉(生产日期:2021-6-21)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武威特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沙蛋糕(生产日期:2022-05-10)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夏市玲红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临夏河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河州春頭曲白酒(生产日期:2021-9-25)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武山县和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2022-6-29)检出过氧化苯甲酰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 7 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要求。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中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粉丝、粉条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脱氢乙酸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的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     过氧化苯甲酰是白色或略带淡黄色的结晶,低毒,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过氧化苯甲酰在过去是一种面粉改良剂,在面粉加工过程中,适当加入后可提高面粉的白度、促进面粉的熟化。出于工艺必要性方面的考虑,2011年2月11日,原卫生部联合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食品添加剂。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不合格,分别为:标称敦煌和众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汽水(生产日期:2022-5-1)检出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州世贸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了不起农特产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2-1-2)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汽水饮料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CFU/mL,M=10000CFU/mL的要求;《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中规定,蜜饯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3CFU/g,M=104CFU/g。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霉菌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汽水饮料中霉菌应不超过20CFU/mL。     2批次食品检出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分别为:陇南武都区欣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沣东新城永宏食品厂生产的兰花豆(生产日期:2022-2-19)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原丰华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肥东聚丰粮油食品厂(分装)生产的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12-24)检出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 GB/T 1536-2004《菜籽油》(注:该标准已于2022年5月1日被GB/T 1536-2021代替)中规定,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中溶剂残留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三、四级浸出油中溶剂残留不得超过50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康县康农优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康县山中宝土特产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县姬松茸(生产日期:2022-5-11)。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张掖、武威、陇南、庆阳、天水、临夏、兰州新区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2〕第7期总第79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相关报道: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2〕第7期总第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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