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将近,月饼“饼儿圆与月儿如,更兆嘉祥食有余”,代表了团圆和睦,是我国传统美食。为保障节日食品生产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示月饼生产单位:
保持良好生产条件
从事月饼生产应当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食品标准等要求,保持良好生产条件,实施规范生产加工,确保产品安全。
严把原料及投料关
建立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加强原料查验管理,确保原料质量安全。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
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
依照相关食品标准要求开展产品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严把标签标识标注关
按照《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标注标签。如实标注食品真实名称和配料表中食品配料;不得标注虚假及转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严把产品包装关
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GB23350-2021)规定: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不超过7.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月饼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欢迎广大消费者做好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