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SeafoodNews 8月9日消息,在许多国家的高通胀的背景下,自由贸易协定是帮助企业增加出口的有利因素。然而,一名越南海产品出口商代表表示,有必要消除原产地规则的障碍,以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
在农林渔业产品组中,海产品在出口到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市场时,使用优惠C/O的比率较高,因为这是最符合进口市场加工和包装标准的产品,因产品的完整性,这些产品很好地渗透到高端市场。
Sao Ta Foods JSC董事长Ho Quoc Luc表示,越南企业在寻找市场和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方面一直很灵活,特别是欧盟与越南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EVFTA)对越南的出口增加起到了最大的刺激作用。
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向欧盟出口,与此同时,越南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UKVFTA)以贸易优势和税收优惠为越南海产品创造了新的增长引擎。
该协议也为促进越南向潜在的英国市场出口创造了许多机会。
2022年前5个月,越南海产品对欧盟的出口也增长了45%,达到近5.62亿美元,但超过80%的金枪鱼原材料没有享受到FTA带来的好处。
越南海产品出口商和生产商协会(VASEP)表示,在向其他市场出口海产品可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外,出口企业80%以上的加工金枪鱼原料必须从与越南没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因此,企业无法利用FTA协定来提高与其他出口国相比的竞争力。
VASEP表示,目前在实施和适用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和困难是,目前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大多要求用于加工和出口的原材料必须是纯原产地(即国内原产材料)或区域内原产地(即自贸协定成员国原产材料)。
面对海产品企业的上述困难和问题,2022年6月底,VASEP向进出口司(工贸部)发出正式函件,提出在实施和适用原产地规则过程中涉及原产地规则多项内容的修改请求。
VASEP表示,如果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将有助于海产企业,特别是金枪鱼企业充分利用FTA协定。
VASEP建议,进出口部门考虑在实施过程中纳入近期自贸协定中可能讨论的原产地规则内容,对原产地规则的适用如下:关于出口原产地认证机制,为减少行政程序和增强企业责任,有必要转变为企业自行原产地认证机制。
关于产地证形式:
-应尽快部署电子产地证,包括企业通过企业数字签名在通用电子系统上自行认证的产地证。
-商品原产地规定:扩大商品原产地标准,使企业可以使用从FTA以外国家进口的原材料生产和出口到FTA国家。
-《产品特定原产地证书规则》(PSR)列表中的原产地标准有必要扩充HS编码转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