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8月12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就近期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该公司生产的生猪肉检出五氯酚酸钠一事进行了回应,经调查,此事系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冒充龙大公司产品参与抽检。
据悉,8月9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5期(总第48期)显示,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声明中称,龙大美食与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无直接业务往来。经进一步核实,早在2022年3月21日,公司已终止与青岛市总代理商青岛栾焕新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终止合作后,公司未向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提供任何产品合格证明。
另外,公司对通告标示的6月10日产品进行回溯,结果显示,产品出厂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龙大美食认为,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扰动了正常的消费市场秩序,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龙大美食官网)
相关报道: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5期(总第4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