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是百姓生活必需的大宗消费食品,其质量安全关系民生民安。为加强大连市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总局“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范畴为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围绕“六个严禁 ”“四个强化”,旨在深挖问题,彻底整治,全面提升地产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
“六个严禁”
1.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2.严禁超范围使用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
3.严禁产品标签虚假标示、误导消费;
4.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和酸败、腐化的油脂作为原料;
5.严禁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
6.严禁不符合卫生环境要求从事植物油生产。
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兑现责任。
“四个强化”
1.强化主体责任
生产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依标准组织生产,切实加强生产环境、原辅料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食用植物油安全追溯体系;小作坊严格落实生产环境、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标签标识等规定。
2.强化管理责任
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推行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度,做到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3.强化抽检监测
对全市所有在产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所有食用植物油品种,年底前进行全覆盖抽检。对食用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项目进行抽检,并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芝麻油、菜籽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品种中乙基麦芽酚等掺杂使假项目开展抽检。
4.强化重点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查不认真负责的、生产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前期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抽检不合格的、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以及没有原油来源,靠进油混合分装的、小品种油企业和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和重点抽检检测。对专项治理中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小作坊,逐一核实是否整改到位,吊销生产许可证后是否处置到位,是否真正停止生产。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即生产者自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阶段(11月底前完成)、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完成)。目前,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