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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公布,这批次自制卤牛肉上黑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4 00:02:38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666    评论:0
导读

8月1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6号通告,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对消费者点选最多的地方特色食品——成都的手撕兔和唐场豆腐乳、达州的灯影牛肉等,开展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检出1批次食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

  讯 8月1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6号通告,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对消费者点选最多的地方特色食品——成都的手撕兔和唐场豆腐乳、达州的灯影牛肉等,开展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了豆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8大类食品102批次样品,检出1批次食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温江老幺鲜卤销售的自制卤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亚硝酸盐(nitrite),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常见的防腐剂和护色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可使肉制品能够保持独特的风味和色泽。当人体摄入 0.3-0.5 g 的亚硝酸盐时便会引起中毒,世界卫生组织对亚硝酸盐每日可摄入量的要求为 0.07 mg/kg 体重(以 60kg 成年人为例,每日摄入量不超过 4.2mg)。《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 年第 10 号公告》中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餐饮食品(卤牛肉)中检出亚硝酸盐,可能是商家为增加商品“卖相”或降低产品储存过程中的风味损失而违规添加了该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2年16号信息公布.pdf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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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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