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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158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 肉松饼、冷吃鸡翅等18批次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3 00:05:45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09    评论:0
导读

8月1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58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等30类食品,其中,有18批次检出不合格。

   8月1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58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等30类食品,其中,有18批次检出不合格。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3批次油麦菜检出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北碚区正兴火锅店二分店销售的油麦菜、涪陵区沣行副食超市销售的油麦菜、沙坪坝区杜湖军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     阿维菌素是一种杀虫、杀螨剂,广泛用于蔬菜、果树、棉花等农作物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还有,2批次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盘溪路分公司销售的皇帝蕉、南岸区昊翰星辰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     吡虫啉属于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寿协信分公司销售的优之鲜跑山土鸡检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奇六味火锅馆销售的牛蛙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尼卡巴嗪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常被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恩诺沙星在牛蛙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厚切嫩蛋糕、冷吃鸡翅等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2批次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北区多来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切嫩蛋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润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 CFU/g的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合川区十八鲜家常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统景镇凤梧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宇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应符合n=5,c=2,m=50,M=100CFU/g。造成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6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4批次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津区昌德副食店销售的生黑芝麻;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镇东店销售的黑芝麻;忠县鸿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遂宁市蓝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风味怪味胡豆;璧山区超群食品加工店生产的菜籽油。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GB/T 1536-2021 菜籽油》规定,《GB/T 1536-2021 菜籽油》规定,一级压榨菜籽油中酸价(以KOH计)应≤1.5mg/g,二级压榨菜籽油中酸价(以KOH计)应≤3.0mg/g;一级浸出菜籽油中酸价(以KOH计)应≤0.5mg/g,二级浸出菜籽油中酸价(以KOH计)应≤2.0mg/g,三级浸出菜籽油中酸价(以KOH计)应≤3.0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美佳美店销售的、标称江津区静涵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炒花生;万州区海儿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新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饼。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熟葵花籽除外)的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镇东店销售的榨菜。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8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8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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