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扎实推进。三年来共落实中央财政资金22.7亿元,支持63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建成核心生产基地1672个、特色品种繁育基地892个,支持产品年产值超过5000亿元,带动1130万户农户增收360亿元,扶持了149个国家级贫困县、53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发展,形成了一大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22年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视频会上交流的典型经验做法汇编,供各地学习借鉴。
【典型材料】
l 云南省:立足资源禀赋 强化精品培育 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l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思维 真抓实干 全力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落地见效
云南省:立足资源禀赋 强化精品培育
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立足得天独厚的农业自然资源禀赋,作出了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重要决策部署,把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作为做特“绿色食品牌”重点工作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工作”纳入年度重要改革事项,在《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规划》中,将加快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列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按照“县级实施、省级考评、部门指导”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协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推动成立省级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和保护行动专家服务团队,为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和保护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二、强化资源普查
云南省围绕粮食、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严格按照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要求,全面调查全省具有独特生态环境、独特品质特征、特定生产方式和深厚历史人文的农产品资源,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目录和新修订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要求,建立地域特色农产品资源目录。目前,已建立400余个特色农产品资源普查目录,计划分期、分批开展认定和品牌培育等工作。
三、强化品种特性保持
云南省扎实推进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建设,加强区域特色品种的调查收集、提纯复状和繁育选育,保护核心种质(原种)资源,加大健康种苗推广力度,全面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供种能力,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种特性保持。截至目前,全省8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已有57个产品建立了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农业农村部安排云南省实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南涧无量山乌骨鸡”“东川大洋芋”等25个产品全部建立原始种群保护区和原种保种场建设。
四、强化标准推广
云南省围绕“生态、安全、特色、高效”的要求,加大标准化指导、宣贯和培训,加强标准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生产。云南双江“勐库大叶种茶”把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与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相结合,现完成绿色食品认证面积28.4万亩,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8.66万亩,实现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绿色化。
五、强化品牌培育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和保护行动方案》,按照“培育一个地标、形成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的目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作试点。借助“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全国农交会地标展和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等平台,助力云南省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走向全国。截至目前,普洱咖啡、临沧坚果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和合作协定名录,诺邓火腿被央视“舌尖上的中国”专题报道,石林人参果参加2021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居全国第59位、品牌价值达34.01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思维 真抓实干
全力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落地见效
在农业农村部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已有135个农畜产品列入地理标志农产品范围。近年来,安排资金1.6亿元,先后对苏尼特羊、科尔沁牛、乌兰察布马铃薯、通辽黄玉米、乌海葡萄、达里湖华子鱼等39个产品实施保护,有力推动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
一、制定管理办法,推动项目实施最优化
确定实施原则。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先储备、后立项的项目管理原则,有效避免匆忙申报导致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后期实施不顺利的问题。《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盟市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储备申请36个,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责成专人对储备项目进行逐一指导,确保储备项目建设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立项后能够顺利实施,取得实效。规范实施程序。实现项目储备、申报、评审、备案、实施全过程程序化,2022年项目指标下达后,9个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评审,提前部署实施,开工较往年提前两个多月。明确三方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方在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推动形成项目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格局。
二、充分借力用力,推动资金效益最大化
紧扣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确立在生产方面充分借力产业发展、种业、种植、养殖相关项目资金,保护工程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影响力上,有效发挥保护工程项目延链补链的作用。2021年项目,借力其他项目资金8931万元建设核心生产基地或特色品种繁育基地215个,种植面积达442.3万亩,养殖量达1368万头只。2022年新实施项目,借力高标准农田建设、肉羊肉牛发展等项目资金5931.5万元,核心基地种植面积将达到71万亩,养殖量将达到486万头只,推动至少9家生产主体向精深加工延伸,不断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价值。
三、强化过程管理,推动项目建设加速度
建立项目进展月调度机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月跟踪、月督促,每月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逐个分析,对项目建设进度慢的盟市进行“一对一”督促指导。建立台账化销号管理制度。对往年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启动“回头看”行动,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开展约谈,督促整改。建立绩效考评与项目安排挂钩机制。通过因素法为各盟市匹配项目实施数量,绩效考评结果占比20%,切实发挥绩效考评在推动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提升项目影响力
自治区层面与《农民日报》加强合作,专版专题宣传苏尼特羊、科尔沁牛、乌兰察布马铃薯、通辽黄玉米、锡林郭勒奶酪等项目,积极筹备建设国家地标馆内蒙古展示区,不断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的影响力。各盟市通过拍摄地理标志农产品宣传片、小视频、布置展示展览区,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金名片”。目前,拍摄宣传片9部,布置展示展览区4处。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快手、抖音开展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宣传推广50多次,在京东、天猫开设地标农产品销售网点10多个,多种形式拓宽地标农产品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