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人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荆XX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该案系我市首例销售兽药残留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案可能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公告证实后向我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被告荆XX经营的鸡蛋批发部销售的鹌鹑蛋和鸡蛋存在兽药残留,质检结论为不合格,且受到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行政处罚,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合格批次鲜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支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由被告荆XX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该案的处理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我市各级法院将一如既往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依法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力度,共同发挥好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环资庭